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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办公设备配置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通用办公设备配置,优化国有资产管理,根据《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安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本标准所指的通用办公设备是指满足办公基本需求的设备和家具,包括办公家具、办公电脑、打印机、软件等。
2.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包括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及使用年限标准三部分。
3.配置标准按内设机构人员级别和机构数量确定,分厅级、处级、科级和科级以下四个配置标准。
4.本办法适用于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
二、配置标准
1.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见附件1)
2.办公电脑、打印机设备(见附件2)
3.其它办公辅助设备配置标准(按市场调节价为准,见附件3)
4.交通工具、照相机、笔记本电脑、音像器材、家用电器、移动硬盘、U盘、取暖降温设备、礼品等属控购物品,除特殊岗位及用途外,一律不予配置。
三、采购方式及报账管理
1.固定资产配置通过政府采购管理渠道,采取招标或协议供货等方式供货,从后勤管理处资产购置预算经费列支。
2.办公辅助设备配置采购由学院确定的协议供货单位配送,从使用部门预算内经费列支。
3.办公设备购置报账时后勤处、财务处要对其程序、标准等严格审核。
四、资产管理办法
1.办公设备、家具到货后,申请配备部门要填写《办公设备(家具)到货验收单》,后勤管理处、财务处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核算、出入库等手续。
2.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配置标准,严把审批关口,杜绝铺张浪费,严禁囤积或闲置办公用品。学院将逐步推进办公设施、设备成本核算,纳入绩效管理。
3.学院资产管理部门要强化资产配置,处置的管理,充分发挥资产的有效利用。按照配置标准合理配置,建立完整的资产信息资料,实行“一物一卡”的管理办法。加大对固定资产的监管制度。
4.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负责人为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并设一名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登记、维护、处置上报等管理工作,确保固定资产不损坏、不流失,科学有效的利用学院资产。
5.学院内部机构调整导致的人员调动,办公设备使用人所配置的设备原则上物随人走,一般不再新配置办公设备;部门之间人员互调,由双方部门协商解决办公设备;因人员调整出现编制差额情款,由后勤处协调解决差额部分的办公设备。调出、辞职、辞退等离校人员和退休人员须及时在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办公设备家具移交手续后,组织人事和财务部门方可办理和落实相关待遇。
6.各资产使用人要自觉维护和保养所使用的设备,有责任、有义务爱护学院资产,严禁将办公设备私自挪作其它用途,严禁将公共资产占为私有或者转赠他人,对于丢失或者使用不当造成公共设备损坏的现象,必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上报学院有关部门将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7.发生资产报废情况,各部门要及时规范地申请办理办公设备、家具的报废手续。拟报废的物品,由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填写《办公设备报废申请鉴定表》。大型设备或批量设备报废须组织专家鉴定后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方可报市国资局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8.不按规定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或部门资产核查不清的,不予批准购买新的办公设备。
9.对各部门积压、闲置、富余的办公设备,按学院规定进行校内调剂,对暂时调剂不出去的设备、家具,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回收,单独保管,单独建立帐卡。
10.各部门资产管理员须每学期开学初核对本部门固定资产,并将核对结果明细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章后报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复核 邮编:725000 陕ICP备08001575号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 2014